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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了WS/T 819—2023《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》。
新版《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》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、北京大学人民医院、北京医院起草,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》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,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各科室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。目前政策原则上对所有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放开,贷款资金使用方向包括诊疗、临床检验、重症、康复、科研转化等医疗设备购置。其中,涉及基本科室42个,基本设备品目269种。
呼吸内科:电子支气管镜、纤维支气管镜;
泌尿外科:输尿管镜;
胸外科:电子支气管镜;
耳鼻喉科:耳鼻喉内窥镜、纤维鼻咽喉镜;
急诊医学科:纤维支气管镜;
重症医学科:纤维支气管镜;
麻醉科:纤维支气管镜。
《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》还强调,上述规定的设备配置数量只是最低标准,在此基础上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。视新医用紧跟国家政策,为各科室提供内镜设备解决方案,充分考虑临床使用场景,提高诊断质量与临床效率,助力国家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。